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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訂定「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8-12-11

 

訂定「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 

 

      財政部於12月11日訂定發布「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並施行,供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7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發現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有不合規定之疑慮,始得進行調查,並應依查得資料或該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之標準調整完稅價格。該部參酌各地區國稅局提供國內飲料品產製廠商申報容器單位成本資料,並會商經濟部及相關公會意見訂定「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附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4項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3條第2項規定,國產飲料品應減除容器成本計算其出廠價格;產製廠商未能依規定計算容器成本者,應依該部訂定之前揭標準表標準計算之。該部籲請產製廠商多加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轉載來自: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