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食品添加物標示之規定,本會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將未用完之空罐數量,透過公會以報備方式消化庫存包材,減輕業者成本負擔,惟衛生福利部並未採納本會建議(詳附件),請各會員廠務必配合食管法依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