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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3-12-27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02號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