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10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02號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