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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詳實標示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3-10-24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由於油品混摻事件係標示不實問題,無品質衛生安全之虞,民眾無須恐慌,請安心食用。至於包裝食品內容物之標示,應依實際使用之內容物及原料供應商提供之資訊,誠實標示。


      食藥署再次強調,市售包裝食品之標示,為民眾選購之依據,亦為衛生機關例行性稽查重點業務,如發現不符規定,除要求限期下架、回收改正外,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從重處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轉載來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