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於明(104)年7月1日施行,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網站公布修正版「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如附件),以利業者參考遵行,請 查照。
食品藥物管理署> 業務專區> 食品 > 食品Q&A>相關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