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因應劣質豬油事件,協助業者食品外銷,輸出國如要求我國衛生機關出具「外銷加工食品未使用本次劣質豬油事件涉案原料說明函」 ,請會員廠填寫申請函並檢附相關文件,並副知本會函轉食管署,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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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署>劣質豬油事件專區>食品出口相關規定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127#.VCtiHT4VG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