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3.12.26.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 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 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