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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4-12-26

 

 

 

衛生福利部103.12.26.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
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
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