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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二級驗證之廠商自10月1日起 申辦食藥署【外銷英文衛生證明】得簡化流程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7-09-18

 

食品藥物管理署106.09.18.函知為簡化外銷英文衛生證明申辦流程,通過二級驗證之廠商,得以效期內通過驗證文件取代實地查核所需費用,惟仍須檢附各類產品之衛生標準檢驗報告(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檢驗報告)

並自106年10月1日起生效,公文及申辦流程圖(如附件檔案)。

 

表單連結: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管理>>(自106年10月1日起申請案件,適用新制收費標準,以本署收文日為準)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表單

 

 

說明如下:

製造廠通過二級驗證:

(一)如製造廠通過二級驗證經核發相關證明在案,得於該證明效期內向食藥署提出該製造廠產品當批次出口產品之衛生證明。


申辦者需檢附:

1.申請書表。

2.通過二級驗證於效期內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該批次產品內外銷產品內/外完整包裝照片(含標示)、成品照片、產品內容物照片。

4.衛生福利部認證食品衛生檢驗實驗室之符合我國該類食品衛生標準之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供食藥署審核後核發證明。

(二)逐批產品衛生證明其申辦時間為10個工作天 (不含業者補件、繳費時間)。


(三)因配合申辦時間,申請者需於通過二級驗證經核發之相關證明期限截止日前15日提出衛生證明申請。


(四)倘經食品署查有二級驗證證明文件有效性之疑慮,或其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範之重大情事,將依個案辦理實地查核及抽樣或逕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