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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5-07-01

       

 

 

    

食品藥物管理署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

項次

新制名稱

實施日期

內容重點

1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104年7月1日

與現行規定比較,增修訂重點:
1.將糖含量曾列為強制標示項目。
2.明定強制標示格式2種。
3.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

2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

104年7月1日~12月31日

與現行規定比較,增修訂重點:
1.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
3.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由得免標示調整至應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4.明確規範可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範圍。
5. 標示字樣須與其他文字區別,且字體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

3

食品過敏原標示

104年7月1日

包裝食品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應顯著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同意義字樣。

4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104年7月1日

1.應標示真菌類原料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子實體、菌絲體或子實體加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2.如使用「真菌類菌絲體」而未使用「真菌類子實體」者:應完整標示為「○○菌絲體」,且其外包裝不得出現子實體圖片。
3.含有「真菌類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之產品:應標示「本產品為○○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或等同意義字樣。

 


 

轉載來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