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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18-05-01

 

衛生福利部修107.05.01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檢送公告、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置之專門職業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禽畜產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二、水產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或水產養殖技師。

三、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或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四、其他食品製造業:食品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