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為透明醬油的消費資訊,衛生福利部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並邀集國內專家及業者研議,於7月19日預告「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該草案規定品名標示為「釀造醬油」者,應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穀類)並經釀造方式製成;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製成之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速成醬油」;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未經發酵製成之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水解醬油」;另混合本草案所定之醬油產品製成者,其品名應標示為「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並應於內容物欄位標示所混合醬油之含量百分比。消費者可以由品名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正確選擇。
該規定預定自106年7 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