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04.03.31.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並於104年5月1日開徵水污染防治費。
第一年的徵收對象為畜牧業以外之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含石油化學專業區、科學園區、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
第三年開徵對象為畜牧業,
第四年開徵對象為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
相關法規條文請參閱環保署網頁>水污染防治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